|
一、活动宗旨:
畅叙军旅友谊,联络战友感情,关爱战友家庭,互通工作信息。
二、活动准则:
1、遵纪守法,每年建军节前的周末组织一次积极向上的集体联谊活动。
2、互帮互助,创建联谊会战友爱心救助基金会。
3、扶贫济困,在战友家庭遭遇危难之时伸出援手。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产生:
1、理事会为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常设机构,各入伍兵年段的召集人为理事会成员。
2、召集人由各兵年段战友按所定人数推选产生。
3、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1 人,副秘书长1 人。以上人员均由理事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4、理事会下设会务组,其成员从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四、理事会成员职责
理事长:
全面负责联谊会工作,具体负责常德籍海南战友各方面的信息收集,外部战友来访接待与联络;决定爱心基金专款的开支;确定联谊会的召开日期;负责联谊会的财务管理。
副理事长:
负责联谊会的召集、理事会联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理事长处理联谊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秘书长:
负责联谊会会务活动组织、议程安排;负责联谊会各类文书的出台以及会务组的指导工作。
副秘书长:
负责联谊会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协助秘书长完成各种会务文书的拟定以及其他交办的任务。
召集人:
收集战友信息,关注战友家庭发生的重大事件;参与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筹备组织联谊会活动并负责联络本兵年段入伍的战友到会;动员事业有成的战友对联谊会“战友爱心救助基金”进行捐赠;向联谊会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五、会务组成员的组成与工作职责
会务组由8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 名,副组长3名。其工作职责为:
负责联谊会会务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战友通讯录的编辑工作;联谊会影像资料的采集与制作;网络信息平台的完善与管理;做好会费及爱心基金的收取;财务收支的管理。
六、会费的收取标准与管理使用
1、会费标准为100元/年·人。在年度联谊会活动签到的同时交纳给召集人,召集人应按签到人数将签到表和会费集中上交会务组财务专管员。
2、开设银行专用帐户,由理事长保管存折,财务专管员负责帐务管理。
3、每年的会费必须由会务组财务专管员向各召集人出具会费收据。
4、会费用于年度联谊活动开支、网站管理与维护费用及外地战友来访接待等。
七、爱心基金的募集与管理
1、联谊会“战友爱心救助基金”的募集,采取在年度联谊会活动时进行捐赠和不定时的向理事会申报捐赠的方式。“战友爱心救助基金”捐赠自愿,金额不限。
2、爱心基金必须开设银行专用帐户,由理事长保管存折,会务组财务专管员负责帐目管理。所有收到的捐赠款项必须向各捐赠人出具收据。
八、 爱心基金的用途、标准与审批程序:
爱心基金用途:
1、战友及家属发生重大疾病与意外伤害事件或战友本人及直系双亲等去世给予慰问;
2、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社会提供的赞助;
爱心基金慰问标准:
1、战友本人的双亲去世时,捐助(慰问金)300元;
2、战友本人或家属(妻子、子女)出现重大意外伤害时,捐助(慰问金)300元;
3、战友本人和家属患上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时,捐助(慰问金)300元。
爱心基金审批程序:
费用开支后,必须有正式收据,经手人(2人以上)签字、理事长审批方可入帐。每年理事会必须向大会报告上年度“战友爱心求助基金”的收支情况。
九、联谊会活动范围
1、每年建军节前的周末必须组织全体战友集中举办联谊活动一次。
2、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3、每逢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应以联谊会的名义向全体战友发出通知,无特殊情况战友均应响应。
4、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均应向全体战友及时通报并视情况以联谊会名义及时慰问。
5、战友家在城区以外各县市的,理事会应以联谊会名义组织战友代表前往。
十、其他
1、联谊会理事会常设联络地址:洞庭大道东段280号(粮供汽修厂内)。电话:0736--7799958
2、联谊活动战友范围:原则上以常德市城区(含鼎城区)的在海南所在部队服役过的战友为主。
3、活动的终止:经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终止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活动。
4、本规范的修订:如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须经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
5、本规范的解释权为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
常德籍海南战友联谊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